网络图片 携号转网又出了幺蛾子。近日有媒体报道,几家运营商的靓号用户在办理携号转网时均被告知,可以不用等到合约期满,但要支付“违约(赔偿)金”来解除协议,金额大小、赔付标准因用户协议而定。也就是说,当初本来就花了不菲的金额买下靓号的客户,现在想“跑”,还得多出钱。 尽管微信语音等即时通信手段越来越为人们所常用,但一个手机号还是成年人必不可少的社交与办事工具,并且一旦启用半年以上,再想换号绝非易事,因而携号换网的确是一种实实在在的需求。当初入网时签约材料那么厚,现在终于明白原来这一叠材料里面还有合约期与赔付金这么个雷暗藏。合约期限动辄50年乃至99年,时长是否合理不知道该向谁求证;违约金按什么标准,该收多少,也完全是运营商单方面说了算,说是霸王条款也并不为过。 吊诡的是,在有用户通过工信部投诉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因靓号时限无法办理时,运营商立马愿意协商,达成和解,即同意用户顺利转出。这样的“骚”操作是否可以理解为运营商也知道自己的限制没有道理,但不会主动去改,等客户投诉,一投诉就同意。也就是俗称的恶心人,让人觉得烦,以此阻碍后面打算效仿的客户。 搞笑的是,靓号用户携号转网转出难,没想到转入也难。据新闻报道,手机尾号“6666”的吉林联通某用户在申请转入移动网络时,被要求每月最低消费600元,预存20000元才能入网;转入电信网络也需办理每月489元的低消套餐,并预存话费12000元,这分明是变相的“来了就别想走”。并且当前各个运营商关于靓号的认定、资费规定还各有各的标准,并无统一规定,这让一些本身在A运营商并非靓号,但是到了B、C运营商却被算做靓号,先“捆”上再说,使得好不容易的转网,可能成为最后一次转网。 不过,三大运营商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迄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因而,运营商提出的上述不合理条件,被质疑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就不算冤枉。 众所周知,携号转网实施后,在网络质量相当的情况下,性价比更高的运营商将会在市场上胜出。对运营商来说,不仅要面临流失用户的压力,也面临竞争对手的压力。面对压力,第一反应是给用户“挖坑”。迫于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压力,松绑普通用户的同时,死揪住高附加值靓号客户不放,可能也是本能反应,顾不得吃相。不过,据悉,5G网络制式统一后,同一张sim卡可以嵌入若干种格式,用户只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通过软件选择运营商即可。理论上可以做到“无感”切换,即手机和APP会自动帮用户选择当前使用网络位置资费最低、信号更佳的运营商网络。用户在运营商之间高度自由转换已是大势所趋,显然——只有能够完善网络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体验、重构商业模式的运营商才能胜出,而只会层层设障的运营商将不会赢得同业与客户应有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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