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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卖货频频“翻车”“挖坑” 广电总局出手了!
2019-11-04 10:58:20   来源:东方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

很快就要到双十一了,网络直播是如今很火爆的一种卖货方式,但是带来的问题也不少。11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双11"期间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管理。通知要求既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又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语文明、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

提到网络直播卖货,相信不少小仙女们都被卖货大王李佳琦的"oh my god ""买它买它"的推销词给魔性洗脑过。他的货真的这么质优价美吗?前不久,在直播卖不粘锅的时候,网友们就目睹了大型翻车现场。

当时,助手将鸡蛋打在烧热的锅里,这时锅里是加了油的,结果鸡蛋在锅中处处粘锅。虽说鸡蛋粘锅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放油,但按道理说,不粘锅不放油也是不会粘的,所以就有人质疑李佳琦带货的质量。李佳琦在直播中说:“但是它不粘哦,它是不会粘的。而且不会糊,就很好。它是没有粘啦,没有粘。”

记者登录一些直播平台,发现,不少网红卖货的时候,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天花乱坠"。例如某网红在卖松茸酒时,号称此酒可以抗辐射、抗衰老、抗失眠。还有网红,为了力证"货真价实",言辞激烈,直接点名道姓,攻击竞争方。

网红卖松茸酒说:“松茸是原子弹爆炸以后唯一生存的物种。开着车、 对着屏幕,是不是全都有辐射?喝完它是不是这些辐射都解决了?抗衰老!还有抗衰老的功效。你喝完这个酒,你喝二两。你从此以后再也不会眠了。”

还有网红直播说:“听明白吗?可以封我(的号)。二驴!早晚有一天,我让所有人都知道,你说话就和放屁一样。”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波:“如果网红只是简单的推广和推介,商品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网红要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网红如果从销售的利润里获得相应收入,就有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销售主体。无论是《广告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同时,律师提醒,相较于实体店购买以及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购买,直播买货维权难度更大,消费者需理性消费。

易波说:“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举证责任很重要。要证明确实是通过网红的销售视频去购买了相关产品,并且也支付了相关货款。另外,还要初步证明所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很多网络购买产品可能是三无产品,无产家、生产地址、销售电话,购买以后维权难度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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