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省道220线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旨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15时36分,一辆车牌号为晋D15xxx的微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夏店中队民警迅速上前,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细致的盘查。当驾驶人李某华摇下车窗时,民警发现其脸色绯红,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为进一步确认李某华是否涉嫌酒驾,民警迅速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李某华出示驾驶证以进行进一步核实时,他却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过进一步的调查确认,李某华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华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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