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生:论商事调解的价值和重要性
在法治社会的运行中,法庭上的法锤落下,象征着审判的终结,但有时却难以抚平当事人内心的波澜。再公正的审判,败诉方也不一定心服。这并非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是因为在激烈的诉讼对抗中,胜负的判定往往难以完全满足双方的期望,即使结果公正,败诉方在情感上也可能难以接受。
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部分人群生活压力增大,商业活动中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在商事领域,资金的紧张、市场的萎缩,使得企业和个人在面对纠纷时更加敏感和脆弱。一旦进入严格的诉讼程序,不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可能因为一场败诉而陷入绝境。此时,公正的审判或许能给出一个法律上的结论,但对于那些在经济困境中挣扎的人们来说,可能只是雪上加霜,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展现出了其独特的价值和重要性。调解能让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与诉讼的对抗性不同,调解强调的是沟通、理解和妥协。通过调解员的引导,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困难,寻找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还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关系,避免因诉讼而导致的关系破裂,最大限度的消除潜在隐患。
西安市天平商事调解中心自开展工作以来短短几个月,累计调解成功商事案件几百件,没有一起因调解成功或者失败引发的投诉,并且获得多个入驻法院的肯定和多位当事人的好评。充分说明商事调解价值所在,我们大力宣传法制的力度,认真拿捏调和的尺度,用心传递调解的温度,争取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力争最大幅度的降低法院审判量,不打折扣的落实陕西省商事调解试点工作的大力推进。
我国古代的吕氏乡约就蕴含着调解的智慧,而现代的枫桥经验更是将调解工作发挥到了极致,成为了全国社会治理的典范。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东方经验”,正是因为它深深扎根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符合人们对于和谐、包容的价值追求。
在商事活动中,大力推广调解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有效降低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降低当事人经济成本,修复双方友谊,维护企业信誉,消除潜在隐患等诸多优点,让企业和个人能够尽快从纠纷中解脱出来,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同时,调解能够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商业合作的持续发展,为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创造良好的环境。传承和发扬优秀的调解经验,让这朵“东方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为构建公平、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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