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选配考试有失公平的问题
省领导及有关部门:
我们是参加省生态环境厅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选配考试的临汾考生,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人员选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环人事(2019)156号】有关文件精神,报名参加了选配考试。在前期笔试、面试后,于7月10日接到省厅人事处电话通知,让考生在山西省人才网进行总成绩查询。但在核查成绩过程中我们发现此次考试在综合考评等环节有严重的不公平问题。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实名反映如下:
一、考试的综合考评环节严重脱离《实施方案》,原方案中明确综合考评将通过审核报名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依据工作年限、任职情况,学历、年度考核、挂职经历、奖惩等考评项目赋分确定。但在实际赋分操作中,仅从学历、任职情况,年度考核三个方面赋分,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造成严重不公平。
二、综合考评环节中有失公平,严重违背选配考试公平正义。在省厅现场咨询相关负责人赋分项目及标准过程中,综合考评三个项目总分18分,其中学历为4个档次,最高赋分8分;任职情况分4个档次,最高赋分5分;年度考核项仅考核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优秀”,每个年度获“优秀”赋1分,两个“优秀”赋3分,三个“优秀”赋5分,但“称职”项不赋分。赋分项目严重失衡,“优秀”项赋分比例畸重,造成考生在综合考评环节名次变化起伏较大。试问本来的择优考试录取,怎么变成了笔试面试后的择“优秀”录取呢?年度考核“优秀”是我们的学习榜样,可评为“称职”的同志工作付出的辛苦努力就可以无视吗?
三、对国家认可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赋分项目设置障碍,专科赋4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各赋3分,共赋6分;但在赋分过程中对后续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考生只赋4分,有失公平。
四、差额比选环节有失公平。参加选配考试笔试后的考生按照选配名额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但面试之后在进入综合考评环节,未设置差额比例。反而在综合考评过程中,通过畸重赋分,导致部分笔试加面试总成绩排名靠后的考生顺利进入考察范围。如笔试最后一名考生崔毅,面试后排名第14名,通过综合考评上升至第5名,进入了考察范围。笔试第14名崔华杰,面试后排名第11名,通过综合考评上升至第4名,同样也进入考察范围。
自然生态需要风清气正,我们期望选配考试同样风清气正。此次考试我们从2019年9月报名以来,全力以赴备考,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望有关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及时查处,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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