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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店转让后又被原注册人盗回 该拿什么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2020-01-15 17:14:59   来源:东方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

台海网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 思法/文陶小莫/漫画)淘宝网店被人盗走,店主如何维权?网络虚拟财产,该拿什么来保护?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网店买卖合同纠纷,该案入选福建省2019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例,也是全国首例淘宝网店转让后又被原始注册人盗回的司法判例。本案判决确立的网店买卖合同裁判规则,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并入选世界上首份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国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1事件:“皇冠”网店被原店主“盗回”

淘铺王是淘铺公司运营的网店专门交易平台。2018年1月,张女士通过这个交易平台向原注册人叶某购买一鞋服网店,这家网店是一个“皇冠”级别的高级别网店。

当时,双方签订了《淘宝网店转让居间合同》,约定叶某将该网络店铺于2018年1月3日转让给张女士,转让费为12000元。买卖双方各付中介费10%。

根据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3项约定,委托人甲方(叶某)网店转让后,在委托人乙方(张女士)正常使用经营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铺所在网络平台找回密码或者修改会员账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账号内资金的行为。另外,合同还约定,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任意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向乙方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不料,三个月后,在张女士正常经营情况下,叶某通过淘宝“找回密码”修改账号密码重新绑定手机号的方式,盗走了店铺账户,并转走店铺账户资金4000.47元。

不久后,张女士电子邮箱收到支付宝的重置密码提醒邮件。2018 年3月26日19 时33分,张女士的电子邮箱收到发件人为“支付宝提醒

”的邮件,内容为“您正在支付宝App上重置支付密码”;19 时50 分,张女士向注册人连续发送三条微信,内容为“你好,店铺和支付宝被别人盗了”。

随后,当天21时02分,案涉网络店铺发生一笔提现交易,店铺账户内的4000.47元全部被转入叶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

2索赔:请求撤销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当天21时13分,张女士向叶某手机号码发送2条短信,内容分别为“你把保证金提现到自己银行卡,手机修改成你这个号码,修改了所有密码我已经做了证据保留,这两天等着我起诉你……”和“明天会有淘铺王公司法律部门的人先联系你,我劝你最好把钱和店铺还回来……”。

随后,张女士的微信被叶某拉黑。

事发后,张女士为此将叶某告上法庭。张女士起诉称,叶某私自修改淘宝店铺登录密码并转移账号内资金,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判令叶某支付违约金24000元。

面对张女士起诉,被告叶某未作答辩。在庭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联系了被告叶某,但因为叶某不在厦门,无法协调,转正式立案。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叶某手机号码,接听人称自己“并非叶某本人”。

第三人淘铺公司答辩称,事发后,淘铺公司业务员多次致电叶某,要求其遵循诚信原则,将商铺和资金退回给张女士,但叶某均不接听电话。因此,淘铺公司认同原告张女士的观点,也请求法院判令叶某向张女士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3判决:原店主“盗回”网店,违约赔偿2.4万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张女士主张叶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收回网店且转移账号内资金,构成违约。张女士提供的各项证据已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网店原注册人叶某本人通过淘宝网“找回密码”的操作,修改店铺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登录方式,未经张女士许可擅自转移店铺账户内资金4000.47元,且在事发后拒绝归还,并拉黑张女士微信的事实。

叶某的上述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谴责;而且直接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张女士失去对淘宝网店的控制并蒙受保证金等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叶某双倍退还已收的转让费用。

因此,张女士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叶某支付违约金24000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4调查:网店“取回密码”,存在安全隐患

导报记者了解到,淘宝网店账户信息可以由初始申请人通过个人身份识别进行实名认证修改,这也给网店转让埋下了隐患。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之所以会发生,直接的原因是淘宝公司基于生物特征识别功能在淘宝平台上推出的“找回密码”功能。这一功能通过绑定网店的初始注册人的身份信息,继而关联了其包括“人脸”在内的生物信息以及银行卡在内的金融信息,从而在事实上赋予了网店的初始注册人随时取回网店控制权的能力。由于阿里巴巴公司禁止网店交易,网店原始注册人的信息无法更改,本案被告即以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身份后,取回密码,重新占有了其本已出售的网店,并取出资金。这也暴露出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悉,目前不少淘宝网店具有巨大的市场声誉、流量价值和经济利益。许多新入行卖家不愿意从头开始累积网店信用等级,市场上大量存在购买高信用等级网店,快速获取市场优势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需求。巨大的市场需求,孕育出“淘铺王”等众多专业网店转让交易平台。然而,此前阿里巴巴集团禁止网店交易的政策,导致庞大的网店买卖市场成为事实上的“黑市”交易、游离于平台监管之外。

法官说法

将“地下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针对导致网店买卖市场存在的隐患问题,法官认为,“大禹治水,堵不如疏”,应当将网络店铺“地下交易”纳入监管范围。

本案判决生效后,思明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还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其放开网店转让及个人开设网店数量限制,重新设计和规范网店注册合同、堵塞找回密码等技术漏洞,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地下交易”转为在平台指导下的合法、有序、安全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这一新业态健康发展。

该司法建议受到阿里巴巴集团的积极回应,阿里巴巴集团组织专人进行调研,最终决定改变既有的网店注册及交易主体变更模式,重新规划设计电商平台规则,以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优化电子商务和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最终,该司法建议推动了全国的淘宝网店交易规则的改变,取得了良好效果。

专家说法

保护“虚拟财产”有前瞻性意义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有星:本案具有前瞻性意义。在明知淘宝平台禁止网店买卖和转让的情况下,双方经第三方居间签订网店买卖合同承认网店的价值,肯定网店交易合同效力是本案的可贵之处。

本案法院尊重数字经济和虚拟财产的实际,对电子数据证据的运用十分正确,让客观数据体现事实是未来审判趋势。本案的卖方在网店出售后又取回密码,重新占有网店并取出资金。这揭示了暴露出指纹、人脸、声纹等互联网生物识别认证身份机制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网店地下交易所存在的风险,阿里巴巴公司需要对此予以重视,并作出对策性规则安排。

本案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准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个人拥有的网店这一网络虚拟财产,坚持了司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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