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实际开间只有3.1米 “进深不宜太长,开间大,没有遮挡,能见度高的铺子才最受欢迎。”是张国庆投资商铺的要领之一。在张国庆看来,店铺开间的大小,对人气的吸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令张国庆没有想到的是,他花了173.6万元买下的铺面,在交付后发现,实际的开间尺寸(商铺面门的宽度)只有3.1米,比开发商宣传资料和购房合同附图显示的3.7米少了60厘米。 张国庆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而得到的回复却是“宣传资料和合同附图上的尺寸的标注出现了笔误”。然而,该项目的竣工图显示,铺面开间与合同附图一致,比实际开间多了60厘米。张国庆并不接受开发商的解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有款项并补偿相应利息。 开间尺寸比合同 附图显示少了60厘米 张国庆所居住的小区开发商,在2017年开始出售小区临街商铺,他以173.6020万元全款买下了小区6栋1层2号的商铺,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34.33平方米,同时合同附件约定商铺开间尺寸为3.7米。 “进深不宜太长,开间大,没有遮挡,能见度高的铺子才最受欢迎。”这是张国庆投资商铺的要领之一,他说,由于是期房,当时看不到实际的铺面,只能从宣传手册和合同上附的平面图去了解。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12月31日,商铺交付后,开间的尺寸仅有3.1米,比宣传手册和合同附图上显示的尺寸少了60厘米。张国庆说,铺面交付当天,开发商工作人员告知他,合同附图中的开间尺寸是笔误。不过,他并不接受开发商的解释,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所有款项并补偿相应利息。 套内面积无差错 不影响总价款的计算 双方调解未果后,张国庆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根据实地测量,尽管开间尺寸比平面图少了60厘米,但张国庆的商铺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注明的面积34.33平方米一致。开发商方面表示,合同附件中的《房屋平面图》清楚注明该平面图是用以表示商铺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仅用于注明方位,作为位置示意图使用,平面图中表示的3.7米系笔误。 2019年9月,法院驳回了张国庆的诉讼请求,认为其主张不成立,理由因商铺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不影响房屋总价款的计算,该笔误对张国庆和开发商双方履行合同及张国庆实际使用商铺无任何影响。同时,双方约定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就绝对值超出3%时,张国庆才有权解除合同。商铺长宽尺寸,不能视为对房屋尺寸所做的约定,因此,开间的宽度与平面图上的不符,不能解除合同。这样的结果让张国庆很无奈,他说,商铺不比其他,除了面积,开间尺寸、进深等都会影响其使用价值,当初购买这个商铺时,3.7米的开间,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前后两张竣工图 开间尺寸有变动 不服判决的张国庆很快提起上诉。2019年10月14日,张国庆前往了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看了商铺所属项目的竣工图。据他提供的竣工图复印件,记者发现,该竣工图编制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张国庆所购买的6号楼1层2号的商铺,开间标注仍然是3.7米,与宣传手册和合同附图一样。 张国庆说,在去年12月12日的二审庭审中,开发商方面并不认可这张竣工图,称事后去了解一下。让张国庆没有想到的是,二审后不久,开发商方面重新提供了一张竣工图,以作为庭审资料。2019年12月23日,记者与张国庆再次前往了成都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查看该项目竣工图时,虽然竣工图编制日期仍然为2018年8月31日,但张国庆的商铺开间已经变成了3.1米。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提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出卖方在变更确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将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答复。张国庆认为,商铺开间变更,他并没有得到开发商任何通知。对此,记者联系上了商铺的开发商,截至1月14日记者发稿前,对方仍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目前,张国庆在等待着法院二审宣判结果。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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