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食堂供餐,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12月10日澎湃新闻) 过去,有的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实行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力量经营,而资本的天性是逐利,很容易出现假冒伪劣,往往吃亏的是学生,所以,教育部等5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这当然是应该的,毕竟,学校不是市场。进尔,我还想说的是,学校食堂自办自管贵在“他监”。 说起来是“非营利性”,但,只要有商品流通,只要有买卖,这里头就有个“义”和“利”的问题。“义”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乎民族的未来,关乎国家的希望,大凡参与学校食堂伙食供应方方面面工作人员,都应该讲正义,都应该讲责任,都应该讲廉洁奉公;“利”者,“苍蝇也叮有缝的臭蛋”,也不排除有些贪赃枉法者从中揩油。笔者注意到了,从人员配备到食品安全,从资金监管到信息公开,《通知》里都有所规定,但,怕就怕菜买的过程中“以次充好”,怕就怕这里头的“信息公开”有人造假,怕就怕账面造假;《通知》还说,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现代社会,大家都很忙,如果有“官商勾结”而无“他监”,那就很难“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有鉴于此,要想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必须下苦功夫落实“他监”。首先,要想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工作。能不能欢迎学生家长“食堂跟班”,能不能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让同学们参与购买、加工、烹饪并算账,能不能欢迎志愿者及媒体记者参与监督,只要心底无私,就不怕“他监”,这其间,能有“举报有奖”更好。再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特别是“他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该有“有问有答有改”,尤其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责任制”须配套“问责制”。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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