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对故意杀人罪犯王昌胜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淮北中院介绍,2000年春节前后,罪犯王昌胜与其妻李某兰为躲避计划生育,住在濉溪县任集镇庙台村小李池庄其岳父家中。同年4月13日,濉溪县陈集乡政府干部梁某玲、陆某跃、王某展、郜某峰四人到任集乡找到王昌胜、李某兰夫妇,让二人乘车返回陈集实施节育手术。当日18时许,王昌胜在与梁某玲等人乘车返回途中,持铁锤砸击王某展、郜某峰、陆某跃、梁某玲四人头面部,致陆某跃、郜某峰、王某展死亡,梁某玲受伤。作案后,王昌胜驾车逃离现场。同年4月17日,王昌胜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至2017年7月14日王昌胜被公安机关抓获,期间王犯逃亡近17年。 本案从案发到罪犯被抓获,时间跨度长达17年有余,案情疑难复杂,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害人家人及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对全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认真审查、研究。2018年7月30日,淮北中院公开宣判,认定王昌胜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昌胜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王昌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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