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记者 黄伟芬 通讯员 拱法 杭州小伙阿星(化名)比较会“过日子”,比如他会从闲鱼网站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购买一些购物充值卡。 2016年,阿星的手笔有点大,陆陆续续从闲鱼上买了10万元某充值卡,但是在购物使用时出了问题——商家拒绝承认这些充值卡的有效性,直接关闭了订单。 10万元呢,不是小数目,阿星诉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最近才刚刚有结果。 美礼卡 图片来自APP截图 闲鱼上85折买了10万元购物卡 2016年,阿星陆陆续续通过淘宝网闲鱼平台以八五折的价格购买了上百张“美礼卡”,总面值为100900元,共计支付人民币85765元。 “美礼卡”是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一种商业预付卡,可以在公司所属的实体和网站上的门店使用,其中就包括了宁波“妈妈购”平台。“妈妈购”是贝因美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7月27日,阿星用购买的美礼卡顺利充值后,在“妈妈购”平台上买了3部手机,花了98907元。 阿星充值后购买的商品为手机 阿星其实有自己的小算盘,他在闲鱼上发现美礼卡居然有85折,那么他用于购买手机,相当于只要市场价格的85折,买5部是准备拿来后再卖出的,由此自己可以赚取一个差价。 但是,阿星的这些订单一直没有发货。再后来,订单被妈妈购平台单方面关闭,而阿星账户里剩下的1993元也被冻结了。 购物网站说,这些充值卡正是我们被盗的 阿星多次给“妈妈购”的客服热线打电话,对方回复都是“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这下阿星不干了,不给我发货,那就退钱呗。 “妈妈购”给出的理由让阿星大吃一惊,退钱不行,你这个卡不是从我这里买的,我们被盗了,我们也是受害者,不能退你钱。 原来,2016年7月27日,有人通过技术手段更改了“妈妈购APP”的信息,用1分钱换购价值1000元的“美礼卡”,而阿星在2016年陆续购买美礼卡,其中7月27日当天购买了98张、每张面额1000元的“美礼卡”,这98000元的“美礼卡”就是公司被盗的一部分。 “妈妈购”觉得,作为网站发现公司被“盗”之后冻结了这批“美礼卡”的相关账户是合理的操作,也第一时间通知了阿星,所以阿星应该向闲鱼上的卖家追讨损失。 阿星直接将“妈妈购”告上法庭。 阿星认为,我是通过淘宝网闲鱼平台购买的,我有交易凭证,也能在你们网站充值成功,当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作为平台,你既然关闭了我的订单,当然应该把钱退给我。 阿星购买的美礼卡 法院认为阿星购卡属于“善意取得” 拱墅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美礼卡”具备不记名、不挂失、可转让的特性,因此具有能公开、无记名自由流通的特性。 也就是说,虽然阿星不是直接在被告处购得该卡,但美礼卡经无记名自由流转由阿星向淘宝网闲鱼卖家通过合理价格购得,主观上并无过失,“妈妈购”公司就负有保证充值卡可足额兑付的义务。 所以法院认为阿星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一审法院支持了阿星要求返还实际损失即购得的金额85765元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妈妈购”并不认可,他们觉得阿星怎么就那么巧能够在公司被“盗”的这天购入大批量的卡呢。而且有人更改APP将卡1分钱购物属于盗窃行为,是不是应该“先刑后民”呢。 “妈妈购”提起上诉。 阿星被中止的交易订单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法院认为,美礼卡是一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贝因美集团发型,在其旗下实体和网上门店使用。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该卡应认定为债权凭证,具有债权属性。购卡者预付相应面值的款项并取得卡号和密码后,即享有请求给付与面值相当的商品或服务权利。 阿星是一般受让人,他难以判断美礼卡实际来源,他用优惠的充值卡在网上购买手机,再卖出获利的考虑,也符合常理。 而“妈妈购”公司冻结阿星的账户资金缺乏合同依据,原判决并无不当。 而那边的盗窃案和这个民事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妈妈购”公司也没证据说阿星跟那个盗窃行为有关,所以以此提出中止交易,不予支持。 所以,二审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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