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先生购买的“问题冻肉”。商户举报柯先生后,警方发出了立案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柯先生是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名职业打假人,此前曾有过多次打假经历,也曾多次到法院起诉后获得过十倍赔偿。然而,这一次,他遇到了麻烦。 2017年至2018年8月,柯先生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内,从5家商户手中购买无检验检疫的冻肉产品,花费现金42万余元。2018年年底,志在必得的柯先生将这5家商户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索赔400多万元,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就在法院就此索赔立案并第一次庭审后,柯先生遭到商户举报称其敲诈勒索…… 专业打假人买下42万元冻肉 直言为的就是10倍赔偿 “我也可以说是一个专业的打假人,之所以买这么大金额,是看到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的条款,刻意而为之。”日前接受紫牛新闻采访时,柯先生坦言,他从来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和意图。 柯先生告诉记者,在从事打假以前,他做过餐饮和进出口水果生意,对于武汉市场上一些大宗水果、肉制品等交易比较了解。武汉洪山区的这个批发市场有商户跟他反映,里面有些卖冻肉制品的商户,因来源不合法,价格明显比别人低,对市场内正规经营的商户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他们也没有办法。 柯先生说,他是码准了才决定出手的。2017年至2018年8月间,柯先生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分批多次从5家商户先后购买了合计42万余元的肉类产品,包括牛肉、猪肉、鸡爪等冻品。“少的商户一两万元,最多一个商户买了近30万元。” 柯先生将购物票据及实物作为证据固定后,于2018年底,将这5家商户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购物款,同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款共计420万余元。与此同时,柯先生还向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当地法院按照柯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冻结了相关商户的资产,其中有两个经营户的房产被冻结。 先刑事后民事程序 打假人的索赔诉讼陷入僵局 柯先生本以为事情会朝着自己预想的程序走下去,然而,意外却不断出现。 先是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柯先生作出的《关于白沙洲大市场经营户销售未经检疫冻肉投诉办理情况回复》中说明,该局认为商户的销售行为涉嫌犯罪,已将涉及本案在内的五个案件一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处理。 后有4家商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柯先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对此,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进行了立案,并于2019年6月3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上面载明经该局调查走访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作案手段为敲诈勒索。 柯先生说,公安机关对他立案后,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但并未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5月和7月份,当地法院经审查认为,柯先生索赔案中,销售行为及购买行为均涉嫌刑事犯罪,并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故本案可待公安机关就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再分别就刑事犯罪和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在此之前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柯某某的起诉。 柯先生对民事起诉部分法院一审的裁定进行上诉。紫牛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最近一次二审裁定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各执一词 打假人称: 没勒索,也未跟商户正面接触 “我同时向法院起诉了5家商户,要求十倍赔偿。是直接起诉的,我私下从未与任何商户见面交涉过。”柯先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作为一名打假人,私下接触交涉是大忌,稍有差迟就会涉嫌敲诈勒索;退一步讲,即使自己拿着证据合法合规前去交涉,只要没有超越法律法规界定的红线,也是于法有据,合理维权,应该算不得敲诈。 据柯先生介绍,因为主体不同,他是逐一将这些商户告上法庭索赔的,至今也没有弄明白自己为何被立案为敲诈勒索,但因为该案没有进一步的进展,他也没有看到对方提供的证明自己敲诈的证据。 “我现在急啊,因为公安机关对我立案后,我所起诉的民事案件已经中止审理了。法律有规定,民事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要先刑后民,而原本商户被冻结的房产,现在也已经解冻了。”柯先生说,更主要的是,他听说自己购买最多货物的商户,正在办理出国手续。为此,柯先生于今年6月向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有商户称: “打假人”曾打电话要求赔偿 姚老板,柯先生的索赔商户之一,其告诉记者,柯先生买了他40件货,价值4万多元。姚老板称,对方先是发了一份公函,他没有看到,后来又给他打过电话,说了赔偿一事。“一直说要赔偿,不赔的话就起诉,到食药监举报处罚,前后打了三四次电话吧,我约他见面他不见。”姚老板说,货是市场外面的人来推广,要货就调一下。对于自己的这一行为,姚老板说自己被罚了几万块钱。至于送货的人,后来才知道,对方是流动的,连市场都不敢进,出了事后,对方也不敢来了。“我们只是感觉对方有敲诈勒索的嫌疑,我们就报了警。” 另一个商户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因为时间太久了,她已记不清这位柯先生是何许人,只是在收到法院的起诉传单后,才知道自己被人告了,拿了她8万多元的货,要赔101万。 “他没有跟我们接触,也没有当面跟我们谈赔偿一事。”该商户回忆,柯先生多次在她家购买过肉制品。最初一次,柯先生和另一个人抬着一箱从别家购买的肉制品过来,并指着该包装说就要这样的。“他跟我一起到过我的冷库,但我没有这种货物,在他的请求下,我就帮他弄了几件,后来又来要,我又帮他拿个几件。” 该商户说,因为没有什么文化,她不懂这些货能不能卖,是不是走私的。“这些货是从别的商户处调过来,市场上你拿我的,我拿你的,相互串货很多,具体是拿哪一家的,我也记不清了。” 本案焦点 职业打假的 刑事边界在哪? 从时间来看,武汉当地警方立案时间为2019年6月3日,距今已过去5个月了;距柯先生上诉的终审时间8月20日,也已过去了快3个月,然而柯先生并未得到结案通知。柯先生说,他只是希望警方尽快给案件做个定性。 关于该案,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白沙洲市场派出所一位负责办案的许警官表示,他不方便接受采访;洪山区分局一名民警则记下记者的电话并告知:到时负责人会回复。截至昨晚发稿,记者未接到回复。 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在哪?若职业打假人直接向商家私下提出十倍赔偿或以举报为要挟,是否涉嫌敲诈勒索?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若以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发现商品存在缺陷后要求商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明显不涉嫌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戒是为了督促商家加强社会责任,维护市场公平。一般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法律路径寻求赔偿,比如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法院调解或有关部门协调,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职业打假人直接向商家提出赔偿,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内,也不构成刑事犯罪。 殷律师指出,若职业打假人私下以威胁或恐吓的方法恶意向商家提出高额赔偿,得到满足才能息事宁人,之前又有多次先例,则有可能涉嫌犯罪。至于这起案例,具体还要根据警方侦查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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