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消息,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是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大修”。 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七十二条增至一百三十条,“扩容”近一倍。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 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此次修法既是回应社会关切,也是一次“打补丁”。 “没有牙齿的保护条例” 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于条款过于抽象笼统,至今仍是一部“宣言书式”的法律,即只是倡导式的条款,并不具有法则的功能。这使得实践中司法机关很难引用,其操作性弱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被称为“没有牙齿的保护条例”。 有学者梳理1992年1月到2015年1月间,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所有案例发现,23 年的时间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比例极低。 从1991年到2006年的15年间,法院审理案件时仅适用三分之一左右的法条;而 2006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法条总数量增加,导致适用比例更低。对比2007年才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物权法》二百四十七条法条,截至2015年9月1日,在法院适用物权法审理案件时,仅有 八 个条款未适用。 “没有少年的基本法,没有少年特殊的刑事司法刑事法。缺乏实体法,缺乏程序法,更缺乏执行法。”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曾用“两个没有,三个缺乏”道出了中国少年法律制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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