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标的额×2.5%-200元 10万-20万 标的额×2%+300元 20万-50万 标的额×1.5%+1300元 50万-100万 标的额×1%+3800元 100万-200万 标的额×0.9%+4800元 200万-500万 标的额×0.8%+6800元 500万-1000万 标的额×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标的额×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50-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100-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500-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500万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1000万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二)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以上 0.5%+520元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用呢?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综合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