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宋祖礼 安静的教室,突然的袭击,坚硬的板砖,九次重击,次次对准要害的头部。25日开始,这段15岁初三学生在教室殴打班主任的监控画面,经媒体曝光后传遍了网络。而由于最近“13岁男生杀害10岁女孩”的热传,再度发生的恶劣案件,无疑加深了公众对预防未成年犯罪现状的焦虑。 10月25日,四川仁寿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内容显示,学生殴打老师事件发生于24日,地点为当地某中学。当日中午,15岁学生颜某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接受治疗,颜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里所谓的“日常管理不满”,据报道,即是“在学校违规骑车载人,被班主任批评教育了几句”。而据澎湃新闻报道,由于伤情严重,该教师已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ICU)接受治疗。 与此同时,近日热传的“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案,警方对男孩“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也让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更加沸沸扬扬。在昨日的央视“主播说联播”环节,央视主持人就有关未成年的法律修订草案,点评说: “大连发生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人觉得悲痛之余,也很愤怒。面对这样的凶手,除了严惩凶手外,最关键的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一部公平的法律,不仅仅是一剂预防药,更是一服镇痛药。” 诚哉斯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大课题,在这同一方土地之上的成年人都有责任。然而,理想远大,更应关注眼下。在未成人犯罪有抬头趋势,而社会对相关当事人也极为关切的背景下,能不能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人,不仅关乎社会正义能否伸张,也关乎未成年犯罪能否得到有效预防。 在这其中,公平的法律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执行层面对未成年保护的正确理解,也深刻影响着未成年群体的成长环境。 必须要说明的是,法律的“公平”,并不单纯指向“严惩”,而应指向责任与担当。表面来看,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目的,现行法律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置似乎相对乏力,最近的案件也引发了网友对“法律保护罪犯”的争议。然而,争议并非限于“轻放”,也同样发生于“严惩”。 在此前为网友所热议的“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案”中,当时还在读初三的15岁少年陈浩瀚(化名),在12个小时内连续遭遇同校学生的踢打、谩骂、抽耳光乃至持刀挑衅,在置身十几人的包围中时,其向对方“带头人”挥出一刀后负伤逃跑。被刺者伤重不治,陈浩瀚重伤二级后经抢救得以幸存。 陈浩瀚案判决书。 引发质疑的是,该案件被告陈浩瀚最终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法律文书显示,该判例并没有考量当事人的“防卫”情节,而媒体分析则认为其本应按“正当防卫”来判决。 同样的涉未成年案件,有“过重”的嫌疑,也有“过轻”的争议,笔者以为,这其中的重点并不单纯是法律条文本身的缺乏完善,而更在于司法机关在面对不同案件时,对法律公平的正确理解与担当。 陈浩瀚案发生的2014年,当时还未有“山东辱母案”、“昆山龙哥案”等案件,社会缺乏对“正当防卫”的认识,而法律工作者多少也忽视了这一重要概念在执行层面的价值,“人死为大”地重惩了未成年的陈浩瀚。 同样,在“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案中,对男孩进行收容教养,也是囿于“14周岁以下无刑责”的概念。 与其说公平的法律是“预防药”、“镇痛药”,不如说,得到正确处置的案例更能“精准打击”社会问题的根源。不突出“正当防卫”,不足以威慑校园暴力,不严肃惩处“小恶魔”,也不足以净化校园中的戾气。这其中,惩处方式截然相反,但法律原理一脉相承。 惩治犯罪不是背诵法条,合理处置涉未成年案件,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担当。这也再次呼应了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本义:孩子的问题,应先诉诸于成年人的责任。这份责任,不仅在监护人,更在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