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每一个法律人的门面,好的法律文书能为你加分不少,而一份错漏百出的法律文书,补正是小,被退回就很尴尬了! 好的法律文书除了内容的文笔,格式、标点符号也很重要。今天就说说法律文书中常见的种错误。 常见错误一:括号+顿号 经常写文书的都应该知道,一级标题用“一、”表示,二级标题用“(一)”,可是我很常见到法律文书中出现了“括号+顿号”的错误。 例: 【错误】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正确】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括号+顿号”这种错误用法,本应该在本科毕业论文时候就要被纠正,工作之后再犯这种错误非常的不应该。而恰恰这种错误是法律文书中最为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之一。 在此也提醒常犯此错误的法律人,如果想在分级标题中规范使用括号,不妨随便翻翻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 所以,要记住在分级标题(二级标题、四级标题)的括号后面是不加括号的。 常见错误二:顿号和点号混用 同样还是标题符号使用问题,除了上面说的“括号+顿号”的错误外,另一个常见错误就是在表示次序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加顿号“、”。比如,三级标题是用阿拉伯数字“1.”,而不是“1、”,这也是非常常见的一个符点标号错误。 例: 【错误】1、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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