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1月22日,广州调整购房政策,外地人购房允许个税和社保互证后,广州各区也行动起来,进一步放宽人才和港澳居民购房条件,上次是南沙区,这次是黄浦区。 12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住建局发文对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不仅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购1套房不受户籍限制,而且特定人才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购1套房,另外,港澳居民、某产业园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该产业园购房享受与广州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广州黄埔区发布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其出发点是聚焦在营商环境改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当前人才购房政策的优化。严格意义上说,这不属于限购的松绑,但确实可以拉升市场交易量。近期,粤港澳大湾区多地对人才和港澳居民购房政策放宽,目的是为了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提高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能理解为限购放松。 广州市黄埔区人才住房政策调整 12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住建局与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 一、 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二、 在黄浦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 港澳居民在黄埔区范围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心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而广州此前对外地人的限购政策是,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在广州市连续缴纳近5年内(60个月)社保或个税,才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11月22日起,广州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资格进行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的资格查验,允许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互证资料。也就是说,购房人如果某月个税缴纳记录出现断缴或补缴情况,而当月社保记录显示为正常缴纳,一样可视为连续正常缴纳,反之亦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广州黄埔区发布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其出发点是聚焦在营商环境改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当前人才购房政策的深化。当然由于黄埔部分区域位于市中心范围,和郊区的人才购房政策放松有点差异,所以此次政策发布格外受到外界关注。严格意义上说,这不属于限购的松绑,但确实可以拉升市场交易量。 严跃进指出,此次黄浦区对购房条件明显放松,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购房不受户籍限制,客观上会刺激一部分购房需求。同时,与其他城市针对人才本身放松政策相比,此次黄浦区还提到部分特定人才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也可以购房,可以认为有较大的放松。这就需要防范部分有房的人才家属借机炒房风险。此外,此次针对港澳居民和新加坡居民也有一些政策放松,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后续此类区域的港澳居民购房需求或会释放,对于新加坡居民的购房政策说明一些国际合作的产业园区周边住房项目可能会定向进行放松。 粤港澳大湾区多地购房政策调整 近期,粤港澳大湾区多地购房政策有所调整,特别是针对特定人才和港澳居民的购房条件有所放宽。 12月13日,广州市南沙区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放宽购房条件,在南沙区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12月20日发布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房的除外);同时,港澳居民购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南沙区住建局表示,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建设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人才、产业集聚,提高南沙区人才及港澳居民住房保障的精准性、实效性,同时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了两年的合作区商品房正式解冻销售。根据公告,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在合作区购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限购区域;在深圳其他限购区域购房(包含商务公寓)套数不计入合作区限购范畴;合作区仅限居民家庭购房,限售5年。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区位优势明显,对外交通便捷,是粤港澳大湾区向粤东沿海经济带辐射的重要战略增长极。随着近年来的跨越式发展,合作区各领域的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呈“井喷”状态。今年4月,深汕特别合作区以深圳第“10+1”区新身份亮相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 早在2017年,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的利好影响下,合作区的房价出现大幅上涨,引来不少外地购房者。为维持合作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止炒房客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合作区房地产市场从2017年5月开始冻结,房子不能过户,户籍也不能迁入。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合作区购房政策调整,也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体现了当前深圳市场改革对于相关区域给予差别化购房优惠政策。 11月29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在佛山市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同时,认定为优粤佛山卡A卡、B卡、C卡、T卡的人才,享受佛山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 12月16日起,港澳人士在广州各区购房,无需再提供学习、工作、居住证明,仅需提供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并满足境内无房的条件,即可购买一套住宅。 12月7日,深圳前海发布《前海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惠及港澳居民的政策措施”行动计划》,拟出台三方面共计12项举措,为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工作、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便利。其中,在购房上,港澳居民及家庭在前海合作区内可享受与深圳户籍居民及家庭同等条件的购房政策。 11月1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杨川表示,珠澳正共同推进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的“澳门新街坊”项目,将向澳门居民提供3800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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