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带着不满2岁的儿子打出租车,孩子刚上车,车门还没关,司机就发动了汽车,致使孩子摔出车外受伤。孩子在上车过程中受伤,到底算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决定着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谁该为孩子的受伤负责。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000余元。 去年10月26日中午,杨女士带着还不满2岁的儿子奇奇(化名)打上了巩师傅驾驶的出租车。杨女士先将儿子放在车上,没等她上车,车门还敞开着,出租车就开动了。奇奇从车上掉下来,后被诊断为胫骨远端骨折。交管部门认定巩师傅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这场飞来横祸让年幼的奇奇承受了伤痛,杨女士也不得不请假全程陪着孩子治疗。为了弥补事故带来的损失,杨女士代表儿子提起诉讼,将巩师傅、出租车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 在法庭上,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奇奇上了车但车门还没关就摔伤,到底该算车上人员还是车外人员争执起来,因为这一认定直接决定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公司认为,这起事故是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当时车门还没关闭,不构成承运关系,奇奇还不算乘客,应该认定为车外人员,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也不愿担这个责任,认为奇奇已经在车内,而交强险针对车上人员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驾车不慎,造成乘客受伤,理应由出租车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奇奇在上车过程中受伤,且当时已经进入车内,因此发生事故时,奇奇应当被认定为车上人员。而车上人员受伤并非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出租车公司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本车人员的相关险种,因此保险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理由成立。 既然交强险不赔,巩师傅又是职务行为,因此法院认定由巩师傅所在的出租车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西城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奇奇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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