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强调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两全保险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一致,并对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两全保险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 产品设计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该《通知》还指出,“5年期以下”均不含5年。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备案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当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的要求,通过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备案材料。除按照已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公司未来3年现金流预测数据、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情况说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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