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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梳理:监管护航“双11”电商规范发展将是必由之路
2019-11-21 14:57:14   来源:东方头条   作者:   责任编辑:

事件词云图

事件概述

每年11月11日已经成为我国电商平台年终促销的黄金时间,节节攀升的销售额也反映出消费者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极大热情,被称为“双11”购物狂欢节。针对电商平台促销活动可能出现的价格欺诈、平台“二选一”等问题,各级监管部门提前行动,约谈电商平台、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发布消费提示,多举措规范促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息量走势及关键节点

以11月1日~11月18日为监测时间段,如图所示,信息量整体呈“波浪式”。

监测时间:2019年11月1日~11月18日

数据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中心

01 各地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行政指导,信息量迅速升至高峰

11月1日,中新经纬发表《“双11”前夕 小红书等22家重点电商企业被约谈》称,11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22家重点电商企业召开“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约谈会,督促电商企业落实有关要求,规范促销行为。同日,文楚网发表《九条指导意见 湖北“双11”前给电商“打预防针”》指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集全省各大电商平台召开2019年“双11”行政指导暨消费提示媒体通气会,发布九条行政指导意见,包括加强自查整改、加强审核把关等九方面内容。

11月3日,《北京晚报》刊发《五部门联合对“双11”网促行政指导 要求天猫等10大电商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对全市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明确要求电商平台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等行为。次日,南方Plus客户端发表《应对“双11”,珠海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4宗,全方位营造安全网络消费环境》指出,广东省珠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两年“双11”活动特点,提前介入,推进2019“网剑行动”。

除关注各地监管工作外,电商平台的行动也受到关注。如法制网发表《电商领域现史上最大规模11.11质检行动》称,电商平台自发的史上最大规模质检行动于11月1日启动,包括权威质检机构和行业协会在内的36家机构组成“京东质量督查联盟”,将对近万个品类的商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检,以保障消费者所购产品品质。

舆论认为针对电商平台价格欺诈等存在的问题,需监管部门、电商平台需共同努力。如《人民公安报》发表《打击电商“套路”须强化执法》称,一些电商并未停止价格欺诈等扰乱网购秩序行为,原因是违法成本太小,获益却很大。因此,相关职责部门还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加大执法处理力度,做到对消费者的权益负责,对电商的健康长远发展负责。《湖北日报》发表《治理先涨后降不能止于行政指导》称,要想杜绝“双11”先涨后降等价格违法行为,除施以重罚外,还需平台负起管理责任,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预防,将价格违规行为“掐死在摇篮”,保障价格调整公开透明,数据可追溯,确保“双11”大促走向规范化。

在微博平台,@人民日报发表微评称,北京市、上海市等地约谈电商平台,要求“双11”网络促销不得先涨后降。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不光是善意提醒,更是刚性要求。市场公平,明码标价是底线。靠小动作套路消费者,只会砸了“双11”这块招牌。该微博获得网民较大关注,转评量超2800人次。

网民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为监管部门点赞

@任豪的女朋友:做得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是认为“双11”套路多

@rancho东:前期套路能少一点吗,优惠就优惠,天天弄用户黏性。

三是建议关注虚假宣传现象

@善若行易表:刷单行为屡禁不止,更有甚者直接用“爆款”“十人就有一人在用”等用语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好好管管吧。

02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受到关注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等27家企业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二选一”问题突出。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随后,新华网发表《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平台企业 将对“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等进行报道。

11月8日,微信公众号“中国市场监管”发表《加强“双11”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市场监管 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出,要切实加强双11活动期间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建立起违法必究的稳定预期。当日,《法制日报》刊发《“双11”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念起紧箍咒 两大问题最受关注》称,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是近几年“双11”期间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

此阶段,舆论还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认为要解决“二选一”问题需完善法律法规

如《南方都市报》刊发《电商“二选一”诉诸司法,止息争议再迈一步》称,国家职能部门此番措辞立足于行为定性和国家态度重申,并未涉及具体争议。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判断,对证据都有比舆论战更严格的要求,这对争议双方以及更多市场主体来说都是个态度严谨的提醒。及时、尽全力固定和收集证据,不光用证据说话,而且让证据在法律渠道中发挥作用,是对最终选择相信法律的社会成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大河报》刊发《电商“二选一”考验市场监管力度》称,在明确了电商“二选一”的违法属性之后,接下来考验的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智慧和监督力度。

二是发布消费维权提示内容

如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双11,你“剁手”了吗?这份网购维权指南请收好》称,当前网购纠纷案件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在出现购物纠纷时能有效维权。

微 评

一年一度的“双11”“剁手节”刚刚落下帷幕,京东、天猫的成交额再破记录。在“双11”繁荣的背后是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自11月初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就提前介入,约谈电商平台、进行行政指导、发布消费提示,把监管关口前移,与时俱进地做好“双11”网络经营行为规范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获得了舆论肯定。下一步,监管部门还要妥善处理好“双11”后的维权工作,其后的舆情风险仍需密切关注。

针对电商暴露出来的问题,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诸多措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如最高检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开展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网红带货”以及刷单等行为列为打击重点,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确对电商平台频发的涉食品安全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罚。可以预见,对于电商的监管势必趋严,进入电商发展的“下半场”后,规范发展将是必由之路。

来源/《舆情周刊》删减版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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