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军费和奢费的扩张一直是造成财政匮乏的两大因素,各个时期赋税制度的繁简变化,以及种种法外之征的出现,亦常以此为转移。 唐中期后,由于财政失控,于是借军兴粮饷孔亟为名,力图正税外谋求周转,常制外另图虚估的“税外方园”之说,以及借皇室支用特需为名而出现地方竞相贡纳的“羡余奉献”之举,继前朝余绪而更成厉害。两者的盛行,并为我国封建赋税史上虐民之政,播下了遗毒,种下了祸根。一、“税外方园”的由来 “税外方园”,倡行于唐德宗平定藩镇叛乱之际,当时统治者回驻长安,喘息未定,不顾其他,唯致意于蓄取财物,以供奢费,而国家租调正税收入早已不敷军政费用支付,增创盐茶榷征和各种工商什税,亦难补收入不足,为免搜刮之议,于是巧立法外之征名目,增益皇帝内帑私藏。这种尽充帝王之私的敛取,实际上有唐一代,自始而渐由来已久,此时则更为发展。寻其变换名目踪迹,大致如次。 在唐中宗时,韦皇后夺权,为了植党营私,大卖官爵,按出钱多少,赐予不等的官爵名号,称为“斜封官”,意非出于考试荐拔正途,遂开非法征敛之途,类同于后代“捐纳”之制。当时,属于“斜封官”的人数多至数千人,超过正式官员名额数倍之多,其因出钱较少,只能备供吏部候选者则达数万人之多,更见其滥。皇室通过斜封,坐收卖官爵的收入,高兴奢费有了来源,而买得“斜封官”爵者,可以坐享棒禄,一应俸禄则归朝廷公库支付。利用特权,以此种方式获得法外所得,用作内帑私藏周转,从此启端。二、“税外方园”的另一种做法——“捉饯令史” “捉饯令史”,始行于太宗贞观时。按唐旧例,凡京师官府及地方州官,均由朝廷专拨“公廨田”,取得收入,以供公私行政经费之需,后因用途不足,改为由京师诸司置备公廨本钱,放贷给所属吏员,用贷得的本钱,从事市肆贩易货物,每月向诸司按本纳息钱四千,称为“捉钱”。凡贷得公廨本钱,按月向官府纳息的吏员,称为“捉钱令史”。捉钱令使补名于吏部,满一年期受官,官府并于其从业经商期内,发给牒书,证明其身份,免去徭役,类似代表官方从事商业经营性质。 这种“税外方园”用资周转行政经费不足的做法,行之不久,民间有不向官府请贷本钱,自纳息钱于官府者,亦得从事贩买贸利。官府则以多征息钱为图,不计其它,由等于坐收“管理费”性质,尽管其后时有罢止,但官员以俸禄有限,利用公解本钱资金,经费创收,充裕“小金库”,流弊未绝,可见“税外方园”,在徳宗以前,已始作俑矣,其后则是余毒更甚而已。三、“羡余奉献”:唐朝皇室与地方官员的敛财办法 唐玄宗开元时,因天下户口升降数不多,监察御史宇文融献“括田”之策,搜刮籍外的羡余之田,以求增加赋税收入,凡逃户自报隐田入籍(登记入册)者,给予免役五年,每丁税钱一千五百,并派御史到各地进行查田括田,共括得客户八十余万,田亩如数。于是,地方州县领会上峰增敛赋税旨意,采取虚数浮报,将原属正用作为羡余之田,原列编户,列报为客户,从而年终共征得钱达百万缗。 这一以正为羡,增取赋调收入的做法,就为后来地方“羡余奉献”开了端。如王鉷为户口色役使时,即曾以括田为名,每岁进钱百余万缗,因非租庸正额,括田所得,均积存于皇帝私藏百宝大盈库,供天子燕使之用。可见,即是贞观、开元之世,封建帝王对敛钱充私之欲,并非清静无为,继其后者,致意于“羨余奉献”,自然更是有所抬头了。 唐制地方州郡除正赋上交朝廷外,另随当地所出,准绢为价,每年须向朝廷另行贡纳,规定不逾五十匹,原属“土贡”性质。到肃宗时,地方藩镇节度,兢谋取得皇帝宠幸,以便扩大擅权势力,各种进奉渐繁,名目极多,至德宗时发展到日有进奉,月有奉献,其来源则是变国家的常赋为羡余奉献,或则借名向百姓增敛。 不仅地方官员如此,朝廷中僚臣亦多以此阿幸取宠。如裴延令为相为事,兼领度支之责,即曾化公为私,以取宠用。一次奏称左藏(国库)库司多有失落差错,查检簿书,于粪土中得银十三万两,以及未列帐目的匹段杂物货值百万有余,认为既是帐外之物;当属“羡余”,应移归皇帝私藏支用,虽经另一大臣抗表申诉,并非帐外财产,而是每月申奏有据在案,要求推验详复,然而德宗对此始终不表态,上下欺蔽,借口羡余奉献,以及截留税款,肥私损财情事,也就愈来愈肆无忌惮。四、从赋税看唐代之衰亡 皇室私藏既不择手段力求充溢,国家库藏则因军费,奢费有增无减,已被侵蚀而日见支绌,于是,“税外方园”之议竞起。?如肃宗末年,租调使元载即以江淮一带虽经兵荒,地方尚有民脂民膏可刮,采取按战乱前图册记列土地户口状况,追征八年租调,凡属负欠逃亡者的田亩,计其大数由现在耕种者交纳之,并选豪吏为县令严刑逼威督催,对有粟帛之户,还发徒众围攻,没收所有财物而分之,造成民间略有粟谷者,均铤而走险,聚山林为盗。之后,又有青苗钱之征,则属超前预征性质。 宣宗时,于田赋“两税”外,榷征酒、茶、盐等九百余万缗,库收仍短缺数百万缗,更采取预征数年田赋办法,以补不足,“法外周转”愈来愈暴,已呈唐后期衰亡之势了。五、鉴唐代“税外方园”与“羡余奉献”的思考: 揆诸我国赋税源流,变相征收,历代有之,大抵处于开国草创时期,政尚简约,赋重薄取,社会经济从而获得发展,承平日久,晏安耽毒,靡费不计,兢图财赋之利,因时而起,结果则无不自陷于绝境。 唐中期,虽有杨炎提出“两税法”,进行赋税变革之举,揭示“量出制入”和“两税外加敛一分钱以狂法论”的原则,然而封建统治的腐朽本质,并不因此而舍弃“法外方园”,在各图权位以谋私利情况下,借“羡余奉献”作为利禄进身之阶,等于是一种官官交易。种种借口“创收”和“截留”肥私的弊,更成为公开的风尚。“财赋邦国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乱轻重系焉。”鉴唐代之失,方园周转,奉献谋私之害,不能不令后人深思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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