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被曝在停业整顿期间违规参与“广东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招投标并违法中标。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一、二、三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PC】中标公告
中交第四航务局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停业整顿并处罚
建督罚字〔2020〕44号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给中建三局,同时,作为建设方,未履行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5号),你单位于2019年9月4日签收,并于2019年9月5日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陈述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4月10日始。停业整顿期间,你单位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有:“被勒令停业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据住建部“建督罚字〔2020〕44号”处罚决定,“7·22”塔吊坍塌事故认定是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令停业整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杨立新认为,中交第四航务局参与“广东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投标及中标违反了上述处罚规定,显属违法,依法应当纠正。
截至发稿时,相关单位并未做出明确回复,社会反响极大。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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